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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迅雷车队章程

武汉大学生迅雷车队章程

武汉大学生迅雷车队章程


Ⅰ.总则
  第1条  武汉大学生迅雷车队是由武汉地区不同高校在校大学生自愿自发组织的群众性自由大学生社团,是武汉大学生自行车爱好者共同的车队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第2条  本车队以"团结、健身、进步、参与"为宗旨,正式名称为"武汉大学生迅雷车队",英文名称:"Thunderbolt Bicycle Fleet of Wuhan University Students".
II.宗旨
  第3条  本车队倡导"深入社会、融于自然、超越自我、挑战极限"。通过自行车运动进行自行车比赛、学术实践和社会实践为活动内容,为会员提供一个实践与锻炼的平台,锤炼会员"奋进、挑战、超越" 的品质,达到"学习、服务、锻炼"的目的。同时联谊各大高校,努力扩大本车队在外的知名度。
III.组织机构
  第4条  车队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队长)1名,副理事长(副队长)1名,秘书长1名、会计1名、实践管家1名、民意代表2名。理事5名以上,理事会成员由队长和各成员组成。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5条  当理事会成员少于五人时,由理事会指示秘书长启动理事增补程序,面向车队内部招聘干事。
  第6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半年(每年2月至7月或者9月到次年元月),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要就协会发展方向,对内部负责人的任免,对协会章程的修改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理事会每届开会不少于四次全体会。理事会每隔二个月进行一次调整,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理事会工作的理事,需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理事会讨论。
  第7条  本车队副理事长(副队长)协助理事长(队长)主持日常工作,分管内部成员。每届会长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协助队长协调各内部成员工作;拟订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财务、文档等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第8条  理事长如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由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要求罢免,可提交理事会启动罢免程序。
  第9条  理事或者干事如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由理事长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提案,进行民主投票表决。
  第10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届民意代表负责,向为车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授予荣誉理事称号。每位在理事会每隔半年的调整中正常卸任的理事自动成为荣誉理事。荣誉理事享有终身参加协会各种会议及对理事会、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权力。
  第11条  理事会理事长罢免程序。
罢免程序启动后,需经理事会讨论3次以上,在二至四周内进行理事会投票。需有三分之二赞成票方可通过。如不足三分之二则终止罢免程序。
  第12条  各职能负责人,将制定的本部门规章制度送交秘书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秘书长亲自盖本车队公章后方可实施。
  第13条  部门职能:本车队共设置5个职能负责人(秘书长、会计、实践管家、民意代表)。
IV.会员和队员
  第14条  权利  
  1.在车队内部享有入选各职能部门、理事会的权利。
  2.监督车队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会员可参加除“五一”和“十一”及寒暑假以外的平时活动。
  4.队员可参加车队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15条  义务
  1.自觉维护武汉大学生迅雷车队的形象。
  2.积极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为车队发展壮大出谋划策。
  3.参加车队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当个人与集体发生冲突时,以集体利益为重。
  5.车队会员必须交纳一定的会费作车运行经费并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注册。
  6.车队在活动中有三次以上违反行为的将被开除会籍,并列为车队永不受欢迎对象。

V.理事会会议(时间待定)

  第16条  秘书长作好会议和到会情况的记录 ,这些都将作为每个队员的考核标准。
  第17条  会议上每个队员和会员都必须遵守会议秩序,在会上应当积极发言,对一些决策或活动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VI. 附则
  第18条  车队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队长签字,找会计报销。如没有发票或收据则另由证明人签字证明,队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19条  车队一切活动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不得组织有损武汉大学生迅雷车队形象,荣誉和危害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20条  本章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最高修改权和解释权在理事会)。
         
           武汉大学生迅雷车队理事会
                 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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